移民審計
香港投資移民工作結論報告 香港投資移民,即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於2003年10月27日推出,目的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香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到香港定居。
由2009年3月16日開始, 申請人在"AIP"-原則性批核, 或"FA"正式批核的類的申請中可聘用香港執業會計師發出"工作結論報告"以協助申請人達到申請條例中的2.1(b)項. 以及加快申請流程。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相關服務準則》第4400 號「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提供此項服務。我們所執行的程序僅為協助閣下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展示申請人已符合入境事務處頒佈的《資本投資者 入境計劃的規則》第2.1(b)條的規定
這些程序概述如下︰(列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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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取得閣下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遞交的資產報表,並已檢查該報表 的計算是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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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檢查資產報表所載閣下的姓名及於[日期]至[日期]期間的銀行結餘與閣下所提供[銀行名稱]於[日期]之函件的資料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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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檢查資產報表所載閣下的姓名及於[日期]至[日期]期間的銀行結餘與 閣下所提供[銀行名稱]就以閣下[及[共同擁有人名稱](如有)]名義於該行所開設賬戶而發出的存摺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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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檢查資產報表所載閣下的姓名及於[日期]至[日期]期間的銀行存款數 額與閣下所提供[銀行名稱]於[日期]就以閣下[及[共同擁有人名稱](如有)] 名義於該行的存款而發出的存款單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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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檢查資產報表所載閣下的姓名及位於[地址]及[地址]的房地產價值與 閣下所提供[估值師名稱]分別於[日期]、[日期]及[日期]發出的估值報告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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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檢查資產報表所載閣下的姓名及擁有權百分比與閣下所提供位於[地址]及[地址]之房地產的房地產權證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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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檢查資產報表所載閣下的姓名、所佔[公司名稱]的擁有權百分比及資產淨值與閣下所提供日期分別為[日期]、[日期]及[日期]的[公司名稱]截至[日期]、[日期]及[日期]止年度的經「核數師名稱」審計的財務報表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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