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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財 盈 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清 盤 2015-05-19
 
當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下, 債權人有權提出申請, 將公司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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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盤

法人公司的特色之一, 就是永久延續性. 除非由公司條例所規定的程序解散, 一法人公司會無限期存在下
 

一間香港有限公司可透過以形式解散  

  1. 由法庭下令清盤   
  2. 由公司成員通過決議清盤  
  3. 由公司註冊署長從公司登記冊內將公司除名


強制清盤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 公司可被法庭下令清盤, 或由申請人(董事, 股東, 債權人)向法庭提出申請

  1. 股東用特別決議決定由法庭清盤  
  2. 公司由成立之日開始之後一年內沒有展開業務, 或是滯停業務已一年  
  3. 公司出現無人出任董事或秘書一職  
  4. 公司無能力償付債項  
  5. 公司違反公司法例   
  6. 法庭認為清盤是恰當和合乎公義的 


自願清盤的理由

根據公司條例第二三零條, 自願清盤由公司成員大會通過自願清盤之日開始

 

自願清盤可分為 :

  1. 成員自願清盤 : 由公司董事做一份 “可償還債項宣誓書” 開始進行. “成員自願清盤” 只可在公司資能抵債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  
  2. 當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下, 債權人有權提出申請, 將公司清盤. 根據公司條例第二四二條, 債權人可委任一名或多名清盤人進行清盤行動. 若債權人?有作出任命, 清盤人可由公司成員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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